融資型反向收購 (APO) 和反向合併 – (apa)

在建議和代表發行人採用各種方法(包括反向合併、融資型反向收購(APO)及自助註冊)實現上市公司目標方面,SRF 是公認領頭羊。SRF 公司和證券法律事務組説明客戶在美國複雜的監管環境中運籌帷幄並且就涉及反向合併及相關融資事務的複雜細微差別向客戶提出建議。

反向合併即一家活躍的私營公司通過與一家上市空殼公司完成交易以達到上市目的的方法,該情況下上市公司在交易中得以倖存但是已宣佈將本公司股票的控股股份移交至私營公司所有者所有。上市空殼公司隨後代表性地變更其名稱以反映該私營公司的營運業務。大部分參與反向合併的上市公司皆屬空殼公司,即沒有重大業務操作或資產的公司。

融資型反向收購是反向合併與私人股權投資已上市公司股份 (PIPE)的結合。APO 為公司提供首次公開募股 (IPO) 作為融資時實現上市目的的替代性手段。APO 近年來發展加快是因為通過反向合併實現上市目的使私營企業能夠以更低的成本以及比傳統 IPO 更少的股份稀釋加快上市速度。

我們説明客戶從私營公司轉變為上市公司,在此過程中為指導管理團隊和董事會提供幫助。比起薩班斯-奧克斯利時代,對於企業而言上市已變得日益複雜。SRF專注于為客戶(特別是中小企業)通過該過程和方法躋身美國股市提供建議。

隨著最近獲批 的《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約伯斯法案)》(包括群眾募資),力爭上市和集資公司的處境及選擇可能會進一步改善。隨著公司繼續在持續的經融改革浪潮中百舸爭流,SRF 仍致力於和客戶保持密切合作以確保他們引領潮流並保證他們全面獲知最佳及最適合的替代選擇。SRF 中技術精湛且經驗豐富的律師與美國監管部門保持著長期穩定的聯繫,並始終如一地使客戶緊跟最新發展潮流。

队成员团

Marcelle S. Balcombe

合伙人

Balcombe, Marcelle S.

Ross Carmel

合伙人

Carmel, Ross

Sharon Carroll

合伙人

Carroll, Sharon

Michael H. Ference

合伙人

Ference, Michael H.

Jeffrey A. Koeppel

法律顾问

Koeppel, Jeffrey A.

Lony Leung

副律师

Leung, Lony

David B. Manno

合伙人

Manno, David B.

Arthur Marcus

合伙人

Marcus, Arthur

Darrin M. Ocasio

合伙人

Ocasio, Darrin M.

Thomas A. Rose

共同管理合伙人

Rose, Thomas A.

Marc J. Ross

合伙人

Ross, Marc J.

Gregory Sichenzia

合伙人

Sichenzia, Gregory

Benjamin A. Tan

合伙人

Tan, Benjamin A.

Raquel Vazquez

律师助理

Vazquez, Raquel